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物业管理作为现代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物业管理办法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不得侵占或损坏共用部位、设施设备。
第二章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第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签事宜;未续签且继续提供服务的,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章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范围划定。
第十条 新建住宅区应当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分期开发的住宅区,在最后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实施统一管理。
第五章 共用部位与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抢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组织抢修,并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第六章 物业费用收取与使用
第十三条 物业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并公开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我们希望能够在物业管理领域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能够积极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共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