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章制度)】为加强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的部门和人员。
一、总则
1. 医疗废物是指在诊疗、护理、实验等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2. 本制度旨在明确医疗废物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理。
3. 所有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与职责
1. 医院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2. 各科室设医疗废物管理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及交接工作。
3.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集中转运及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
1. 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收集,严禁混放、混装。
2. 感染性废物应使用专用黄色包装袋,并标明“感染性废物”字样;损伤性废物应放入专用利器盒中,避免二次伤害。
3. 药物性废物应密封存放,避免挥发和污染;化学性废物应单独收集并注明种类。
4. 各科室每日对医疗废物进行清点、登记,确保数量准确、流向可追溯。
四、医疗废物暂存与转运
1. 医疗废物暂存点应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远离生活区的位置,配备防渗漏、防鼠、防火设施。
2. 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期限应及时转运至指定处理单位。
3. 转运过程中应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严禁泄露、遗撒,运输人员须佩戴防护用具。
五、医疗废物处置
1. 医疗废物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倾倒。
2. 接收单位应出具合法的处理证明,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3. 医疗废物处理后,应建立完整的处理台账,记录处理时间、数量、方式等信息。
六、培训与监督
1. 定期组织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及防护的认识。
2.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考核机制,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内容。
3. 医院管理部门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制度。
通过严格落实《2019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构建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医疗环境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