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公正的评价机制,全面衡量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推动形成良好的教书育人氛围。
一、考核目的
师德是教师职业的核心素质,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开展师德考核,有助于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所有公办及民办中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包括班主任、学科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爱岗敬业: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完成教学任务。
2. 关爱学生:是否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成长,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3. 为人师表:是否言行一致,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 遵纪守法: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纪违法记录。
5. 廉洁从教:是否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不良行为。
四、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采用“日常观察+民主评议+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
1. 日常表现记录:由学校教导处或相关部门对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服务等行为进行记录。
2. 学生与家长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学生及家长对教师师德方面的反馈意见。
3. 同事互评:组织同年级或同教研组教师之间进行相互评价。
4. 学校领导小组评审:由校级领导、骨干教师组成评审小组,结合各项数据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调离岗位等处理措施。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师德考核机制,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通过实施《2020年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不仅能够有效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为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