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里关联关系表的关联方名称是不是填法人和股东的名字呀】在企业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关联关系表》是一项重要工作。其中,“关联方名称”是关键信息之一,很多财务人员会疑惑:这个栏目到底应该填写谁的名字?是法人的名字还是股东的名字?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总结。
一、什么是关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常见的关联方包括:
- 母公司与子公司
- 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方
- 实际控制人(如法定代表人)
- 股东(特别是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
- 关键管理人员
二、“关联方名称”应填写什么?
在填写“关联方名称”时,应填写实际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实体或个人名称,而不是仅仅填写法人的名字或股东的名字。具体如下:
填写对象 | 是否正确 | 说明 |
法人姓名 | ❌ 不推荐 | 法人只是公司代表,不一定是实际控制人 |
股东姓名 | ⚠️ 需视情况而定 | 若为自然人股东且有实质控制权,可填写 |
控股公司名称 | ✅ 正确 | 如果是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应填写其全称 |
实际控制人 | ✅ 正确 | 如董事长、执行董事等,若具备控制权 |
关键管理人员 | ⚠️ 需谨慎 | 一般不作为关联方,除非有明确控制关系 |
三、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
企业在填报时,应结合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 股权控制: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份;
2. 协议控制:通过协议安排对另一方形成控制;
3. 共同控制:双方共同控制第三家企业;
4. 人事控制:一方派出董事、高管,对另一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 其他控制关系:如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实质性控制。
四、常见误区提醒
- 误区一:只填法人名字,忽略实际控制人
→ 导致信息不完整,可能影响税务合规性。
- 误区二:所有股东都需填写
→ 只有持股比例高、参与决策的股东才需填写。
- 误区三:认为只要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就是关联方
→ 业务往来不等于控制关系,需区分清楚。
五、总结
项目 | 内容 |
关联方名称填写对象 | 应填写实际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
推荐填写内容 | 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等 |
不推荐填写内容 | 单纯的法人姓名、普通股东姓名(无控制权) |
判断依据 | 股权、协议、人事、业务等综合判断 |
结语:
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准确填写关联方信息有助于企业合规申报,避免因信息不实而引发税务风险。建议企业财务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并填写关联方名称,必要时可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以上就是【汇算清缴里关联关系表的关联方名称是不是填法人和股东的名字呀】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