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政策精神,结合神池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排查全县农村危房情况,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全县现存危房的改造任务,确保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住房,全面提升农村住房整体水平。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神池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地区,重点针对以下几类人群:
1. 建档立卡贫困户;
2. 低保户、五保户;
3. 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等特殊困难家庭;
4. 其他经认定确需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
三、改造标准与方式
危房改造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安全适用”的原则,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 改造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范;
2. 房屋结构稳固、功能齐全、采光通风良好;
3. 改造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人均25-30平方米;
4. 改造方式可采取新建、加固维修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承担,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捐助。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审计和检查,防止挪用、截留、挤占等问题发生。
五、组织保障
成立神池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六、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七、监督考核
将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定期组织督查评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总结提升
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优化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神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