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由聂耳作曲、田汉作词,诞生于1935年。这首歌曲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之际,成为激励人民奋起抗争的精神力量。为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使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歌法》共十六条,内容涵盖国歌的性质、奏唱场合、礼仪规范、宣传教育、法律责任等方面,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国歌的庄重性与严肃性,增强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
根据《国歌法》第一条,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和使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体公民的国家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在国歌的奏唱场合方面,《国歌法》明确规定,在国家重大庆典、重要纪念活动、升旗仪式、国际外交场合等正式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同时,也对不适宜奏唱国歌的情形进行了界定,如在娱乐、商业活动中不得随意播放或演唱国歌。
此外,《国歌法》还强调了国歌的教育意义。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媒体等应积极开展国歌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尊重国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不得在非正式场合随意播放或篡改国歌。
对于违反《国歌法》的行为,法律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公开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或曲谱,或者以歪曲、贬损的方式演奏国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国歌法》的出台,不仅是对国歌这一国家象征的尊重,更是对全体中国人民精神信仰的保护。它体现了国家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也彰显了法治社会下对国家尊严的维护。
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我们不仅能够更好地传承和弘扬国歌所承载的民族精神,也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爱国意识和责任感。国歌,不只是旋律,更是一种信仰;它不仅仅是音乐,更是一种力量。让我们共同珍惜、尊重并传颂这首属于中国的伟大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