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章程】为规范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的组织与运作,明确其宗旨、职责及会员权利义务,推动洁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协会性质与宗旨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是由本市从事洁净技术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以促进洁净技术进步、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宗旨,致力于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推动洁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协会的业务范围
1. 组织开展洁净技术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2. 编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
3. 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政策解读、法律咨询等服务;
4. 推动洁净技术在医疗、电子、食品、制药等领域的应用;
5. 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与监督工作;
6. 组织行业展会、论坛等活动,提升深圳洁净行业的影响力。
三、会员管理
1.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 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申请表,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3.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四、组织机构
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及秘书处。
1.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财务报告等;
2.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日常运营情况,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
3. 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五、财务管理
1. 协会资金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2. 财务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
3. 所有收支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六、章程修订与终止
1.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 协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七、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