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在2012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依然沿用了此前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这一年的税率表主要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其他一些常见的收入类型。了解当年的税率结构,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当时纳税人的负担情况和税收政策的基本框架。
根据2012年的规定,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制度,即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一定的费用扣除,即“起征点”。这一年度的起征点仍为35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是2012年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计算):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1| 不超过1500元 | 3% | 0 |
| 2| 超过1500至4500元 | 10%| 105 |
| 3| 超过4500至9000元 | 20%| 555 |
| 4| 超过9000至35000元| 25%| 1005|
| 5| 超过35000至55000元| 30%| 2755|
| 6| 超过55000至80000元| 35%| 5505|
| 7|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月收入减去3500元后的部分。例如,如果某人月收入为5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按照3%的税率计算,应缴税款为45元。
此外,2012年还对其他类型的收入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制定了不同的计税方式。例如,劳务报酬所得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减除800元费用;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后,再按不同税率计税。
总体来看,2012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在保持基本结构不变的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一定照顾,同时通过累进税率对高收入者进行合理调节。这一制度设计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起到了稳定税收来源、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2012年的税率表已逐步被新的政策所取代。但回顾这一时期的税率结构,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背后的政策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