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延安中学章程】上海市延安中学,作为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优质学校,始终秉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升办学质量,确保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上海市延安中学依法治校、自主办学的重要依据,涵盖学校的办学宗旨、组织结构、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它不仅是学校内部运行的基本准则,也是全体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延安中学是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中学,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是上海市重点中学之一。
第二条 学校以“崇德、博学、笃行、致远”为校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全面领导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二章 办学目标与使命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建设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特色、高质量、现代化的示范性中学,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六条 学校的使命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监督。
第八条 学校下设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研室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第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设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
第十一条 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健全学生发展档案,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轨迹。
第五章 学生管理与服务
第十三条 学校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学习环境。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强化纪律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五条 学校注重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与辅导服务。
第六章 校园文化与社会服务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构建家校共育机制,形成教育合力。
第十八条 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市延安中学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上海市延安中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学校在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全校师生将共同努力,践行章程精神,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