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理事议事规章制度】为规范幼儿园理事会的运作,保障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幼儿园理事议事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理事会的组织架构、议事程序、决策机制及监督执行等相关工作。
2. 理事会是幼儿园的重要管理机构,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及相关教育专家组成,负责对幼儿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3.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项决策符合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需求。
二、理事会组成与职责
1. 理事会成员由园方提名并经全体教职工及家长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可连任。
2.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主持会议及协调日常工作。
3.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审议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
- 对园内重大改革措施、人事安排、招生政策等提出建议或意见;
- 监督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 协调园内外关系,推动家园共育。
三、议事规则
1.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一周送达各理事,并附上会议议程。
2. 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如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理事长代为主持。
3. 会议实行民主讨论制度,每位理事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重大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4. 会议内容应有详细记录,包括议题、讨论过程、决议结果等,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四、决策执行与监督
1. 理事会作出的决议,由园长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 理事会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估和调整。
3. 教职工和家长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理事会应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理事会负责解释。
2. 根据实际情况,经理事会讨论可通过修订本制度,修订后的内容须经全体理事审议通过。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增强社会各界对幼儿园教育的信任与支持,共同为幼儿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