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旨在全面掌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存量、分布及使用情况,核实账物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今后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对象为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在2011年期间购置、调拨、接收或自建的各类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办公家具等。
三、清查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自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学习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 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6日—12月15日):各单位按照要求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并附相关凭证。
3. 汇总阶段(2011年12月16日—12月31日):各单位将清查结果汇总后报资产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审核、核对,并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 对于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处理。
3. 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资产流失、损坏等情况,应如实反映并提出处理建议。
4. 各单位须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视为未完成任务。
五、其他事项
本次清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资产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今后资产配置、更新和处置的基础数据。请各单位认真对待,积极配合,确保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XX单位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