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DOC)】为保障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流程,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服务单位内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人员、采购员及仓库管理人员等。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工作中及离岗后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健康检查要求
1. 入职健康检查
所有新入职员工须提供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体检项目应包括传染病筛查(如肝炎、肺结核等)、皮肤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未通过健康检查者不得上岗。
2. 定期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特殊情况可根据卫生监管部门要求增加检查频率。健康检查结果应存档备查。
3. 临时健康检查
若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呕吐、皮肤感染等症状,应立即暂停工作,并及时就医,待身体恢复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个人卫生管理
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物,工作期间不得佩戴首饰或手表。
2. 工作服、帽、口罩等应保持整洁,每日更换,严禁混用或共用。
3. 在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饮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防止交叉污染。
四、健康档案管理
1.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其健康检查结果、病史、疫苗接种情况等信息。
2. 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3. 健康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从业人员在岗时间加三年,以便追溯和监管。
五、培训与教育
1.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与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卫生规范、应急处理等。
六、监督与责任
1. 餐饮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岗甚至辞退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备注: 本制度可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地区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