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相声社的组织与运作,弘扬传统曲艺文化,增强社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相声艺术的传承与发展,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全体相声社成员,是社团运行的基本依据。
二、社团宗旨
相声社以“传承经典、创新表达”为宗旨,致力于推广和普及相声艺术,培养青年相声人才,丰富校园或社区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三、社团性质
相声社是由热爱相声艺术的成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具有独立的组织架构和活动机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四、社员资格
1. 凡年满16周岁,热爱相声艺术,认同本章程内容者,均可申请加入。
2. 申请人需填写入社申请表,并通过初步面试或考核。
3. 社员享有参与社团活动、发表意见、选举与被选举权等权利,同时须遵守社团纪律,履行相应义务。
五、组织机构
1. 社长:负责社团全面工作,主持会议,协调各部门事务。
2.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分管具体事务。
3. 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资料整理、文件管理等日常事务。
4. 活动部:策划并组织各类演出、比赛、培训等活动。
5. 宣传部:负责社团对外宣传、新媒体运营及形象建设。
6. 外联部:负责与其他社团、单位的沟通与合作,拓展资源。
六、活动制度
1. 定期开展相声学习、排练、表演等活动,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演出。
2. 鼓励社员积极参与各类相声比赛、展演,提升自身能力。
3. 所有活动需提前报备,确保安全与秩序,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反馈。
七、财务管理
1. 社团经费来源包括社员会费、赞助、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用途应公开透明,主要用于活动支出、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等。
3. 财务由专人管理,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收支情况。
八、纪律规定
1. 社员应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不得在活动中进行人身攻击或不当言论。
2. 无故缺席活动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社。
3. 违反社团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社籍或除名处理。
九、附则
1. 本章程由相声社全体大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章程解释权归相声社理事会所有。
3. 如需修改章程,须经全体社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相声社理事会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