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验室内菌种和毒种的管理,确保实验安全、数据准确及生物安全,防止菌种或毒种的滥用、泄露或污染,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菌种、毒种操作的科研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一、总则
1. 实验室所使用的菌种和毒种必须来源于合法渠道,并具备相应的使用许可或备案证明。
2. 所有菌种和毒种的引进、保存、使用、销毁等环节均需严格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3.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菌种与毒种档案,明确其来源、特性、用途及管理责任人。
二、菌种与毒种的分类管理
根据其危险程度和用途,菌种与毒种分为以下几类:
- 普通菌种:指非致病性或低致病性的微生物,用于基础研究或教学实验。
- 一般毒种:指具有潜在危害但可通过常规防护措施控制的微生物。
- 高危毒种:指高致病性、高传染性或可能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微生物。
各类菌种与毒种的管理要求不同,高危毒种的管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三、菌种与毒种的引进与登记
1. 引进菌种或毒种前,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申请,并附上来源证明、使用目的及安全评估报告。
2. 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或接收。
3. 所有引进的菌种和毒种须在实验室统一登记,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四、菌种与毒种的储存与保管
1. 菌种和毒种应按照其生物学特性选择合适的保存条件,如低温冰箱、液氮罐或恒温培养箱等。
2. 储存区域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 定期检查保存条件是否正常,确保菌种活性和安全性。
五、菌种与毒种的使用与操作
1. 使用菌种和毒种前,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其特性和操作规程。
2. 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3. 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废弃物品按相关规定处理,防止污染或扩散。
六、菌种与毒种的销毁与处置
1. 对于不再使用的菌种或毒种,应按照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进行灭活处理。
2. 禁止随意丢弃或排放未经处理的菌种或毒种。
3. 销毁过程需有专人监督,并做好记录备查。
七、监督与责任
1. 实验室负责人应对菌种和毒种的管理负主要责任,定期组织检查与评估。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实验资格或追究法律责任。
3. 鼓励员工积极反馈问题,共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与秩序。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旨在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有效防范生物安全隐患,确保人、环境与实验对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