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税务机关:
您好!
我单位(公司全称)现就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以供贵局审核与备案。
首先,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规范管理财务资料。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我公司与多家企业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并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接收及认证等操作。
近期,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部分购销合同存在变更或退货情况,导致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继续作为有效抵扣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5号)等相关规定,对于已开具但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红字发票开具手续,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为此,我公司已对相关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核实,确认了需要冲销的原发票信息,并准备了相应的原始凭证、合同变更协议、退货证明等材料,确保所有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我公司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提交了红字发票申请,并严格按照系统指引完成相关流程。
我公司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开发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如因我公司提供信息不实而引发的任何问题,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说明,恳请贵局予以审核并协助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事宜。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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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如需进一步补充材料或配合调查,我公司将积极配合,确保税务事项顺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