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园内部管理,规范教职工外出行为,确保园所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师生安全和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编及聘用的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公或因私需外出时的报备与审批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行政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等。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个人事务、会议、培训、出差等原因需离开岗位的,均须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外出类型分类
1. 因公外出:指因工作需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教研活动、参观学习等。
2. 因私外出:指因家庭事务、个人健康、探亲访友等非工作原因需暂时离岗。
三、外出审批流程
1. 提前申请
教职工如需外出,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外出报备登记表》,并根据外出事由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培训邀请函、医疗证明等)。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手续,但需说明原因。
2. 逐级审批
外出申请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并报分管领导或园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外出。
3. 备案登记
所有外出人员需在门卫处进行登记,注明外出时间、事由、预计返回时间等信息,确保安全可控。
四、请假制度补充说明
对于因病、事假或其他特殊原因需长时间离岗的情况,应填写《请假单》,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过三天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五、外出纪律要求
1. 教职工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紧急情况能及时联系。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私自外出参与营利性活动。
3. 外出期间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园方汇报并妥善处理。
六、监督与责任
园方将定期检查外出审批与登记情况,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外出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同时,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附件:
1. 《外出报备登记表》
2. 《请假单》
(注:以上内容为原创撰写,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格式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