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会经费报销管理规定(2010版)》。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及所属部门。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工会组织在开展职工活动、福利发放、教育培训、文体娱乐等各项工作中所涉及的经费支出。所有经费报销行为均需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工会章程及相关政策要求。
二、报销原则
1. 合法合规:所有报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严禁虚报、冒领、挪用等违规行为。
2. 真实有效: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不得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票据。
3. 专款专用:工会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非工会业务的相关支出。
4. 厉行节约: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三、报销流程
1. 事前审批:凡涉及较大金额或重要项目的支出,须提前填写《工会经费使用申请表》,经工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2. 票据审核:报销时需提供正规发票或收据,内容清晰、金额准确,并注明用途。
3. 逐级审核:报销单据需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工会财务人员逐级审核签字确认。
4. 财务入账:审核无误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入账并归档保存。
四、报销标准
1. 职工福利:包括节日慰问、生日礼物、困难补助等,应按照工会章程和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发放。
2. 文体活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所需费用,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3. 培训教育: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等方面的费用,应以提升职工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实效。
4. 其他支出:如办公用品、宣传材料等日常支出,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五、监督管理
1. 工会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2.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回资金、追究责任等处理。
3. 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工会经费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六、附则
1. 本规定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3. 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通过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报销管理规定(2010版)》,将进一步推动工会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工会职能的有效发挥,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