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及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与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流程,强化员工健康状况的监督与控制,有效预防因人员健康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销售及相关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外包服务人员。
二、健康检查要求
1. 所有新入职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皮肤科、传染病筛查(如肝炎、肺结核等)、视力、听力及必要的血液检测。
2.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检查频次。
3. 健康检查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或专业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并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
三、健康档案管理
1. 所有从业人员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报告、健康状况记录、异常情况说明等。
2. 健康档案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保密。
3. 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应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调岗、暂停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四、健康状况监测与反馈
1.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出现发热、腹泻、咳嗽、皮肤病变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同时向主管汇报。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关注员工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3. 建立健康信息反馈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自身健康状况,确保信息畅通。
五、培训与教育
1.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与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对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的意识。
2.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岗前健康与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健康促进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氛围。
六、责任与监督
1. 人事部门负责健康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保健食品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公众健康安全。
通过建立健全的健康检查与管理制度,不仅能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保健食品服务,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