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审计、税务、法律等各项工作的重要资料。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其完整性、安全性与可追溯性,特制定本《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及相关经济活动的部门。
2. 会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资料、合同协议、银行对账单等。
3. 所有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二、归档与整理
1. 各部门应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的会计资料整理归档,并按类别、时间顺序进行编号。
2. 归档前需对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3. 档案资料应采用纸质与电子双备份形式保存,确保数据安全。
三、保管与存放
1. 会计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档案室或保险柜内,实行专人管理。
2.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基本防护措施。
3. 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或查阅相关资料,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调阅与使用
1. 调阅会计档案需填写《档案调阅申请表》,说明调阅原因、用途及使用范围。
2. 档案调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调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3. 外部单位因审计、执法等原因需要调阅档案的,应提供合法手续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
五、销毁与移交
1. 对于超过保管期限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销毁。
2. 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3. 在人员变动或机构调整时,应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的交接手续,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泄露。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为企业的财务决策和合规运营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