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经济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医院的财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科学管理、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 医院的财务管理应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医院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
(三)监督财务活动;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五)管理资产和负债;
(六)参与重大经济决策;
(七)其他与财务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并接受持续的职业培训。财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其判断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医院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医疗服务收入、药品销售收益、政府补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所有收入都必须及时、准确地入账,不得隐瞒或截留。
第七条 对于医疗服务收入,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并提供正规发票。对于特殊情况下给予减免的情况,需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药品销售收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执行,并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储存和销售记录系统,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透明。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医院的各项支出应当有明确的用途和合理的依据,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标准。所有支出均需经过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支付。
第十条 医疗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大额支出项目,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日常办公经费、职工薪酬等经常性支出也需严格控制,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度初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十三条 各业务科室根据自身职能和发展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提交本部门的预算申请材料。财务部门将综合考虑全院整体情况后统筹安排资源分配。
第十四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获得同意后再予以修改。
第六章 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第十六条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医院良好的运营环境。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 每月终了后十日内,财务部门应当编制上个月度的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年度决算报告,并向全体职工通报经营成果。
第十八条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必要,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核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今后若因政策变化等原因需对本制度作出修改,则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董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