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市中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区域内,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问题,且无亲友投靠,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疾病等原因导致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人员。
二、救助原则
1. 自愿原则:任何救助行为必须尊重受助者的意愿,不得强制实施。
2. 及时性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求助者,应迅速提供必要的帮助。
3. 公平性原则: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求助者都能获得同等对待。
4. 保护隐私原则:在处理过程中,需充分尊重个人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三、救助内容
1.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食物、饮用水、衣物等必需品;
2. 医疗救治:对患病或受伤者给予及时有效的治疗;
3. 安置服务:为符合条件者安排临时住所;
4. 心理辅导:针对长期流浪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5. 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者提升就业竞争力;
6. 寻亲服务:协助寻找失散家庭成员;
7. 法律援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四、救助流程
1. 主动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或其他指定机构提出申请;
2. 核实信息:工作人员将核实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情况;
3. 制定方案: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救助计划;
4. 实施救助:按照计划执行各项措施;
5. 跟踪评估:定期回访了解进展,并调整后续安排。
五、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业,共同营造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务院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通过这一系列举措能够有效改善这部分人群的生活状况,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