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或者参与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大型活动是指具有较大规模、广泛社会影响且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方是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方案;
(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技术设备;
(四)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并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活动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八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医疗救护服务支持,并对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处置。
第三章 安全措施
第九条 主办方需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批准,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安全预案:
- 活动名称、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 参与人数预测及组织架构;
- 现场布置图与功能分区说明;
- 应急疏散方案;
- 医疗急救点设置;
- 特殊设备使用计划;
- 防范极端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具体安排。
第十条 根据活动性质不同,还需采取针对性更强的专项防控手段。例如文艺演出类应注重舞台结构稳定性测试;体育赛事类则要强化赛场秩序维护力度等。
第十一条 对于超出常规规模或具有特殊风险因素的重大项目,可以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全程跟踪指导直至结束。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但情节恶劣者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因个人疏忽导致事故发生且未能及时补救者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之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五条 各地可根据自身特点细化补充条款,并报上级备案审查后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基本框架概述,希望有助于提高大家对此领域的认识水平,共同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