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强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的支持作用,特成立本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旨在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共同参与学校的管理与发展。
第三条 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支持学校、促进家校合作、提升教育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及委员由主任提名并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组织和参与各类家长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
第九条 监督和评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组织和协调家长志愿者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享有参与委员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对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有义务遵守委员会的章程,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委员会所有。
第十四条 如需修改本章程,须经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的基本框架,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希望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努力,能够进一步推动家校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