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级事务管理机制,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与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领导下开展村级事务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成员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乡镇政府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查;
2. 监督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3. 受理并处理村民关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投诉;
4. 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承担其他与村级事务监督相关的任务。
二、运行机制
(一)会议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讨论村级事务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阶段性成果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报告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度向村民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总结全年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同时,在重要事项完成后也应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
(三)公示制度
所有监督结果及相关信息均需通过公告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确保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权利保障
为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赋予其以下权利:
- 获取所需资料的权利;
- 调查核实问题的权利;
- 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 提出整改建议的权利。
四、纪律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项事务;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资格。
五、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村民代表大会所有。如遇未尽事宜,则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建立健全这一制度,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维护广大村民的利益,推动乡村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美好家园!
以上内容旨在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的村务监督体系,既体现了民主参与精神,又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助于实际操作中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