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费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差旅费的开支范围、标准以及报销程序,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等。
二、基本原则
(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浪费,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降低行政成本。
(二)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任务,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标准。
(三)公开透明原则。所有差旅费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报销,并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的关注。
三、具体规定
(一)交通费
1. 乘坐交通工具的选择应符合经济实惠的要求;
2. 超过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先报批;
3. 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报销,但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住宿费
1. 遵守定点饭店制度,优先选择政府协议酒店;
2. 单位负责人以上级别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住宿条件限制;
3. 出差期间不得入住豪华型宾馆或度假村。
(三)伙食补助费
1. 按照每人每天固定金额给予补贴;
2.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享受正常伙食补助时,可以申请额外补助。
四、审批流程
1. 工作人员在出发前需填写《出差审批单》,详细说明出差目的、地点、时间等内容;
2. 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门备案;
3. 返回单位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相关票据凭证作为依据。
五、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差旅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处理。同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机制,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作风。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办法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则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到既保障工作需求又有效控制支出水平,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