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水利工程的高质量发展,表彰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特设立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以下简称“大禹奖”)。本奖项旨在鼓励创新技术的应用、提升工程质量标准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水利工程中的实践。
第二条 大禹奖由国家水利部主管,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实施。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选过程透明且具有权威性。
第三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水利工程均可参与评选。参评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贡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参加大禹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满一年以上的大型或重点水利工程。对于特别优秀的中小型工程也可以适当放宽年限限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同时,还需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以证明其技术先进性和管理规范性。
第六条 在节能减排、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将优先考虑授奖。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大禹奖评选活动。各省市自治区水利厅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项目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由行业内资深专家组成,负责对所有候选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最终获奖名单需经过公示环节后正式公布。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九条 获得大禹奖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励。此外,还将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和技术成果,进一步推广优秀经验做法。
第十条 对于连续多次获得该奖项的企业和个人,在后续政策扶持上给予倾斜支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整个评选流程,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均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国家水利部所有。今后若需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则按照程序报批后执行。
结语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不仅是对优秀工程的认可,更是激励全行业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泉。希望通过这一平台能够涌现出更多精品工程,为中国乃至世界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事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