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厂商银预付款融资业务的操作流程,有效控制风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厂商银预付款融资业务是指由核心厂商推荐其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用于支付货款的一种金融创新服务模式。通过该模式,经销商可以提前获得资金支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而核心厂商则能扩大销售规模,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参与厂商银预付款融资业务的所有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厂商、经销商以及合作银行等。
第二章 业务操作流程
第四条 核心厂商需向合作银行提交详细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并签署合作协议。
第五条 经销商在提出融资申请时,应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说明以及与核心厂商的合作历史记录等资料。
第六条 银行将对经销商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级、偿债能力分析等,确保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第七条 在确认经销商符合融资条件后,银行将与核心厂商、经销商三方共同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融资款项发放后,经销商需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定期向银行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 贷后管理阶段,银行将定期对核心厂商和经销商进行回访,检查其经营状况是否正常,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第三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 核心厂商需承诺回购未售出商品或退还相应货款,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第十一条 经销商必须将其库存商品纳入银行监控范围,确保银行能够实时掌握库存变动情况。
第十二条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合作银行所有。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规程条款,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所有相关方。
通过以上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旨在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厂商银预付款融资服务体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