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野外用火审批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所有涉及野外用火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林业作业、旅游活动以及应急处置等情况下所需的野外用火行为。
二、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确保用火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批流程,不得随意简化或变更程序。
3. 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原则,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审批流程
1. 申请:需用火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向当地防火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用火目的及必要性说明;
- 具体用火地点、时间安排;
- 安全防范措施方案;
- 应急预案及相关证明文件。
2. 审核: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3. 批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部门签发《野外用火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监督执行:用火期间,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监督管理
1.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野外用火活动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用火行为。
2.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跨区域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措施。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相关内容时,由原制定机关负责解释并修订完善。
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可以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稳定。希望广大民众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以上内容为基于标题所创作的一份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规章制度范本,旨在满足实际操作需求的同时,力求语言表述简洁明了且富有条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