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矿区所有从事煤炭开采及相关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管理
成立冲击地压防治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矿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技术保障
1. 建立健全地质资料数据库,加强顶板岩层结构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 引进先进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实现对采掘工作面应力变化情况的实时监控;
3. 定期开展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四、作业规范
1.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合理安排起爆顺序;
2. 对于高应力区域内的巷道支护设计,要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动力效应;
3.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冲击地压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 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
2. 切断电源,防止次生灾害;
3. 抢救伤员,并做好善后工作;
4. 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
六、监督检查
由安监部门牵头,不定期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今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技术进步需要修订时,将适时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我们相信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冲击地压带来的危害,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