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级财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和合理运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保障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各类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财政局作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开展,并对评审结论进行最终确认。
第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需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的初步审核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的基础资料,协助完成项目的评审流程。
第六条 审计机构负责对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评审程序合规合法。
第三章 评审范围与内容
第七条 凡是使用财政资金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金额标准由县政府另行规定)的工程项目均应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第八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工程造价合理性分析;
- 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
- 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 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实际需求;
- 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点。
第四章 流程管理
第九条 所有申请财政支持的项目必须先经过初步审查后方可进入正式评审阶段。
第十条 正式评审过程中,应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财政部门审议。
第十一条 对于重大或复杂项目,可采取专家论证会等形式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县政府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已批复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者,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追回全部不当所得款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说明。
以上就是关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范本》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共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请注意,上述文本仅为示例性质,请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调整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