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 设备采购与安装
第四条 特种设备的采购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对设备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第五条 安装特种设备时,必须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第六条 设备安装完成后,需经专业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使用与维护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第八条 每日开工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启动设备。
第九条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 对于长期停用或闲置的特种设备,在重新启用之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必要的检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单位内部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各项安全评估工作。
第五章 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析、应急处理程序、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 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 培训教育
第十五条 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岗位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单位安全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就是我们单位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规定。希望大家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