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您好!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我在此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原告与被告自登记结婚以来,因性格差异及生活观念不同,导致双方长期存在矛盾和冲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此外,被告还存在不尽家庭责任的行为,对子女的成长教育缺乏应有的关心和支持。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并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早已名存实亡,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曾多次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但均未能得到被告的理解和回应。因此,原告提出离婚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原告认为,由于被告长期在外工作,对子女的照顾较少,且存在不良生活习惯,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原告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原告所有,并由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最后,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也希望被告能够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改正错误,珍惜家庭幸福。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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